本报讯 (记者 王永珍) 1日,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既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经费,也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居民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要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及时足额支付预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同时,加强基层“三保”经费保障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关口前移,强化监管,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经费列支渠道和相关预算调剂程序,加强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账和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