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接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捐赠款物的公告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1月24日,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管理”的措施,制定周密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得到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近期,部分企业(组织)和个人来电咨询,自愿捐赠款物用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规范捐赠活动,依据相关规定,本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款物由省红十字会定点接收,所有筹集的爱心款物将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调配使用,全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捐赠方式详见《福建省红十字会对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7日

 

福建省红十字会对社会公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福建省红十字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接收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社会捐款

  (一)捐款账号

  账户名1:福建省红十字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账号:3500 1896 3070 5250 1732;

  账户名2:福建省红十字会,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1171 3010 0100 1437 27;

  账户名3:福建省红十字会,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州鼓屏路支行,账号:4273 5838 6366;

  账户名4:福建省红十字会,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账号:7345 2101 8310 0000 476;

  (二)邮局汇款:地址为“福州市湖东路188号外经贸广场3层福建省红十字会”,邮编:350003。

  (三)捐款说明:为专款专用和方便联系、寄发捐赠票据或捐赠证书等,采用以上方式捐款的,请在“用途”或“附言”栏注明“肺炎疫情”和通信联系方式。

  二、物资捐赠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的物资:N95口罩(有注册证,无阀门)、防护服(连体带鞋套)、一次性医院外科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84消毒液、一次性消毒床罩、一次性普通口罩、一次性医用帽、一次性使用手术衣、医用手套等。

  三、重要说明

  1、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2、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3、值班电话:0591-87763350;87767629

  感谢社会各界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给予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福建省红十字会将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竭力为广大爱心企业和人士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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